background image

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 违者每次处以 5 元罚款,工作服

不得穿出车间, 违者罚款 10 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违者每次处以

20 元罚款。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

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 sop 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 10 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

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按照 GMP、

《医疗器械生产条例》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

每次处以 20 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

违者每次处以 10 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

间,每次处以 10 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违者每次处以

20 元罚款。

9、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对影响生产者每次处以 10 元罚款。

10、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违者每次处以 10 元罚款。

11、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 50 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

每次处以 100 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12、对盗窃公司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

13、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 100 元以上,车间负责人按其金额的 20%处罚,车间

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 100 元以上,

按其金额的 25%罚款(本制度不包括第 1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