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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8:乡(镇)建设用地使用原则

  1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

建设用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集镇、村庄建设用
地的最高准则,一切建设用地都必须服从,即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建设用地,不得使用规划中确定的农用地。

  (2) 必须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批准,不论是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还是农民
地都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3) 建设占地与农村土地整理挂钩,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原则上,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的规模不得再扩大,如需扩大规模或占用耕地,必须对农村土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
地面积。

  考点 9: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管理

  1  

、宅基地是指农民的住房、辅助用房(厨房、禽畜舍、厕所等)、沼气池、小庭院用地,以

及房产房后少量的绿化用地。宅基地不包括农民生产晒场用地。

  2  

、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 统一规划建设的新村、居民点,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户,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
定限额标准,居住拥护的农户;

  (2) 一些确实需要分家,分居而又无宅基地的农户;

  (3) 回乡落户定居而又无宅基地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及其家人、华侨、侨眷。

  3  

、 宅基地用地的审查程序:农村村民建造住房,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

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4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范围:

  (1) 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 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城镇居民使用集体土地,或农村村民建
住宅使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是不允许的。

  (3)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道路、水利
设施、通讯、医疗卫生、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学校、敬老院、幼儿园,不管是使用本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