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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6: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

  1  

、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用地预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用地申请。

  2  

、 用地预申请: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对于建设用地审查,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内部会审制度,审查期限最多为 30 个工作日。

  3  

、 用地申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

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
申请。

  4  

、农用地转用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

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
案、供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  

、 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直辖市或省辖市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建设用地名称,被占用耕地面积,补充
耕地负责单位,补充耕地实施单位,已经完成补充耕地情况,拟完成补充耕地位置、数量,
补划基本本农田地板的位置、面积情况等内容,并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必须提交以下
材料。附图。补充耕地图及验收报告。

  6  

、 补充耕地方案审核的内容包括:

  (1)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实施单位是否落实;

  (2) 补充耕地地块位置、面积是否确定;

  (3) 补充耕地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

  (4) 补充耕地的保证措施是否得力;

  (5) 若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必须审查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是否已落实,质量是否
符合要求。

  7  

、 征收土地方案:建设只需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8  

、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