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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以勘探开发石油和天然气为目的的,在地层中钻出的具有一定深度的圆柱形孔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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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井的开口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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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井的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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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眼:未下套管部分的井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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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深:从转盘补心面至井底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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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壁:井眼的圆柱形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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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空:井中下有管柱时,井壁与管柱或管柱与管柱之间的圆环形截面的柱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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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眼轴线:井眼的中心线。

9、井身结构:指的是钻头钻深、相应井段的钻头直径、下入的套管层数、直径及深度、各层

 

套管外的水泥返高以及人工井底等。
10、人工井底:设计的最下部油层下的阻流环或水泥塞面。(注:该定义不全面,人工井底
是可变的) 
11、井的类别:按一定依据划分的井的总类。按钻井的目的可分为探井和开发井等;按完
钻后的井深可分为浅井(<1200m)、中深井(1200~3000m)、深井(3000~5000m)和超深井
(>5000m)

 

;按井眼轴线形状可分为直井和定向井。

12、探井:指以了解地层的时代、岩性、厚度、生储盖的组合和区域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局
部构造为目的,或在确定的有利圈闭上和已发现油气的圈闭上,以发现油气藏、进一步探
明含油气边界和储量以及了解油气层结构为目的所钻的各种井,包括地层探井、预探井、

 

详探井和地质浅井。
13、开发井:指为开发油气田所钻的各种采油采气井、注水注气井,或在已开发油气田内,
为保持一定的产量并研究开发过程中地下情况的变化所钻的调整井、补充井、扩边井、检查

 

资料井等。
14、直井:井眼轴线大体沿铅垂方向,其井斜角、井底水平位移和全角变化率均在限定范

 

围内的井。
15、定向井:沿着预先设计的井眼轨道,按既定的方向偏离井口垂线一定距离,钻达目标

 

的井。
16、丛式井:在一个井场上或一个钻井平台上,有计划地钻出两口或两口以上的定向井
(可含一口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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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井:为抢救某一口井喷、着火的井而设计、施工的定向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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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底井:一个井口下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井底的定向井。

19、大斜度井:最大井斜角在 60°~86°

 

的定向井。

20、水平井:井斜角大于或等于 86°

 

,并保持这种角度钻完一定长度的水平段的定向井。

21、钻井工序:指钻井工艺过程的各个组成部分。一般包括钻前准备、钻进、取心、中途测试、

 

测井、固井和完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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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补距:套管头上端面与转盘补心面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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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补距:油管头上端面与转盘补心面之间的距离。

24

 

、井场:钻井施工必需的作业场地。

25

 

、圆井:为便于安装井控装置开挖的圆或方形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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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鼠洞:位于井口的正前方,用于预先放置钻杆单根的洞,以加快接单根操作。

27、(大)鼠洞:当不使用方钻杆而从大钩上卸下时,用于放置方钻杆和水龙头的洞,位于

 

钻台左前方井架大腿与井口的连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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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台:装于井架底座上,作为钻工作业的场所。

29、钻具:井下钻井工具的简称。一般来说,它是指方钻杆、钻杆、钻铤、接头、稳定器、井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