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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其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项目管理、工长施工员、房屋承包时的简单

 

预算员一般不包括招标时的专一预算、材料员、质量员等生产操作、技术和管理工作。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

 

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 1 项施工
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 2 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 1 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和其中 2 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

 

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

 

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二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36

 

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24

 

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