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基本规定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

 

 

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地 基

4.1 一般规定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

 

 

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      点,

 

 1000

 

 ㎡以上

 

 

工程,每

 

     100

   ㎡至少应有

 

     1      点,

 

 3000

 

 ㎡以上工程,每

 

     300

   ㎡至少应有

 

     1      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

 

     1      点,基

 

 

槽每

 

     20

       延米应有

 

     1      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
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 0.5% — 1%,但
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 0.5% — 1%,但不应少于 3 根。
5

     

、桩 基 础

5.1.3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5.1.3 的规定。斜
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枞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