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平面
1.1
总平面设计(深规土[1997]254 号)
1.1.1 总平面设计必须对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作深入观察了解,充
分利用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保持和维护生态平衡,正确处理与周围建筑的环
境、空间、场地、竖向标高等关系。建筑设计未经审批之前不得改变原地形地貌。
1.1.2 位于高压走廊、微波通道、航空线路、文物建筑等管制范围内的建筑物,设计时应
符合有关规定。
1.1.3 位于低洼处的建筑物,其主入口及地下室应采取防洪措施。与山体河道邻近的建
筑物应设置截洪沟、防洪堤及防滑坡等设施。
1.1.4 城市高压、架空线路走廊宽度
1. 城市高压走廊宽度表(SZB01-97)
回路数
电压等级(KV)
单回(米)
双回(米)
导 线 边 线
安 全 距 离(米)
500
60
60
20
220
45
45
15
110
30
30
10
2.架空电力线路,其外边线向外侧延伸的防护距离:(SZB01-97)
10KV ——
5
米
220KV —— 15 米
110KV —— 10
米
330KV —— 20 米
1.1.5 液化石油气站(SZB01-97)
1.调压站
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m)
建筑形式
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
力(mpa)
建筑物或
构筑物
距重要公
共建筑物
距铁路
轨 道
地上单独建筑
高 压
A 0.8
﹙
<
P≤1.6﹚
10.0
30.0
15.0
高 压 B ( 0.4 <
P≤0.8﹚
8.0
25.0
12.5
中 压 A ( 0.2 <
P≤0.4)
6.0
25.0
10.0
中 压 B ( 0.005 <
P≤0.2)
6.0
25.0
10.0
2.瓶装供应站
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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