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基本熟悉本专业的技
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能独立完成本专业一般的技术
工作,解决本专业一般的技术问题。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
导下,能撰写本人所完成项目的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能
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
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
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
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测、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
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专业技
术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