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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CP 管道工程施工地质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本细则依据 xx

合同文件,以下简称 合同文件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

质规程》(SDJ18——78)、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

《水工建筑

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等有关规程、规范及设计文件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合同文件土石方明挖、土石方沟槽开挖及回填等工作所需的地质工作。

 

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1 检验前期地质勘察资料。

2.2 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要求,承包人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测。

2.3 编制施工过程中的地质工作计划。

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人审

批:

(1)开挖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图;

(2)开挖方法和程序;

(3)边坡保护及加固措施;

(4)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5)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6)对地下所有设施在开挖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等。

2.5 在开始施工前 28 天,承包人应提交一份地下水和地面水控制计划,以供监理人批准。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地下水和地面水控制

3.1.1 地下水控制包括地下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3.1.2 地下排水包括排除基坑水和截取另外从开挖边坡或底部渗出或渗入沟槽的水流,以及处理排

出的水流。地下排水的目的在于增加开挖边坡的稳定性;防止开挖边坡或底部材料的变位;减少拦板和
支撑的边荷载,改善开挖料的开挖和运输的特性;防止开挖底部出现事故和隆胀,以及为回填料的填筑、
建筑物的开挖和其他安装提供适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