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1、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先采用无线电坑透仪进行坑透,
“
对坑透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实现对工作面回采前的 精
”
细 探查,确保工作面安全顺利回采。
2
“
”
、井下掘进必须执行 物探先行、钻探验证 的综合探测
—
方法,巷道每掘进 80 米进行一次超前探测,对有物探
异常区的地方在进行钻探验证。
3、下井前必须对物探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工艺和一起操
作的培训,使其能构熟练掌握各种物探仪器的性能。
4、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
护,制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
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5、下井前必须对物探仪器进行检查,看其电量是否充
足、清点其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6、进行物探时,必须准确丈量探测点得位置。
7、在操作仪器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仪器,对物探仪
器要做到轻拿、轻放。
8、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现
场瓦斯浓度,当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
员。
9、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