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采油厂修井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井下作业管理,结合高升采油厂生产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之修井作业管理工作主要指高升采油厂修井作
业设计管理、油气水井的交接、作业施工管理、资料录取与管理和施工
的验收与结算等。凡高升采油厂修井作业和进入高升采油厂修井作业
市场的作业施工队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修井作业设计管理
第三条 措施设计
措施井及其它非维护性作业井的地质资料和地质方案,由地质
研究所提供,总地质师审批;主管工程设计单位依据地质方案编写
工程设计,按程序审核、审批。
1、措施井工程设计,由工艺研究所编写,作业管理科审核,厂
总工程师审批。
2、科研推广试验项目的工程设计,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作业
管理科审核,厂总工程师审批。
3、油气水井重大措施(压裂、机械防砂、复杂大修、特殊作业工
艺等)的工程设计,按中油辽发[2000]3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