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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采油厂修井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井下作业管理,结合高升采油厂生产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之修井作业管理工作主要指高升采油厂修井作

业设计管理、油气水井的交接、作业施工管理、资料录取与管理和施工

的验收与结算等。凡高升采油厂修井作业和进入高升采油厂修井作业

 

市场的作业施工队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修井作业设计管理

第三条  措施设计

措施井及其它非维护性作业井的地质资料和地质方案,由地质

研究所提供,总地质师审批;主管工程设计单位依据地质方案编写

 

工程设计,按程序审核、审批。

1、措施井工程设计,由工艺研究所编写,作业管理科审核,厂

 

总工程师审批。

2、科研推广试验项目的工程设计,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作业

 

管理科审核,厂总工程师审批。

3、油气水井重大措施(压裂、机械防砂、复杂大修、特殊作业工

艺等)的工程设计,按中油辽发[2000]3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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