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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高低
取决于可以获得的预期土地收益(地租)的多少,而预期土地收益受一般因素、区域因素
和个别因素的共同影响。但在实际土地价格评估中,就某一具体宗地而言,上述因素都已
经不会改变,唯一决定土地价格的是用途。

  由于土地用途具有多样性,不同的利用方式能为权利人带来不同的收益量,且土地
权利人都期望从其所占用的土地上获取更多的收益,并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以能满足
这一目的为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的依据。因此,在现代城市中,建筑物不仅多层、高层化,
而且建筑物的用途也出现了立体化:地下一至二层为停

场、设备用

,地面一至二层为

商店,往上是写字楼,再往上是居民住宅。

  用途立体化的建筑无疑使土地得到了高效利用,然而却给国土部门出让土地使用权
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
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 70 年;工业用地 50 年;

教育

、科技、文化、卫

生、体育用地 50 年;商业、

旅游

、娱乐用地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目前,我国出

让土地使用权一般都为最高年限。对于一宗拥有若干用途的土地来说,如果整宗地按综合
用地对待,居住用地也只能使用 50 年,开发商付出同样多的建筑成本和税费,销售价格
却必然要比 70 年使用期的住宅低;对于购房者来说,无论是否以较低的价格购得房产,
都不愿意自己崭新的房子比别人少用 20 年。因此,如果在一宗多用途的土地中包括普通
居住用地,那么整宗土地设定为出让期 50 年的综合用地,将使许多人难以接受。

  另一方面,全国各城市制定基准地价的时候,由于综合用地的地价内涵难以界定,
除北京等个别城市外,绝大多数地方都回避了这个问题,基本上只确定了商业、居住、工
业三类用地的基准地价。并且,北京的综合用地是指办公科研、写字楼、会展中心、文体卫
生等用地,并没包括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商业又有普通住宅的情况。这样,国土资源部门在
核定综合用地的出让价格时,没有统一的基准地价可供参考。笔者认为,综合用地土地价
格的评估,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分算法与合算法两种方式解决。

  分算法

  分算法适用于宗地地块面积较大,用途区分明显且包含普通居住用地的情况。

  具体方法是:按照该宗地块内不同用途的分摊土地面积分别评估出商业、住宅等用地
在法定出让年限下的价格,并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时,
注明各个用途的分摊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

  例 1 :政府准备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效面积为 20000 平方米。根据规划设计
条件,该宗地用途为 R2、C2

(二类居住和二类商业用地),容积率 1.5

,建筑层数 12 

,建筑高度 36

,绿地率 3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 4500 平方米。该区域商业用地基

准地价为 900 元/平方米,居住用地基准地价 600 元/平方米。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分摊面积

  根据最有效使用原则,估价设定该宗地规划容积率为 1.5.

  总建筑面积=20000 ×1.5 =30000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