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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体系的建立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它使我国的土地使用从无偿、
无限期使用向有偿、有限期使用转变,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各项经济制度还很不完善;同时,我国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改革是在经历了 30 多年的无偿使用阶段才进行实践的,还有不少问题处于摸索阶段。因
此,我国的地租地价体系在供给、使用、转让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可以概括为:

  地价体系不合理。目前,大部分地方存在双轨制甚至三轨制地价,即存在着两种以上
的地价标准,从而引起了新的土地资产的流失,形成了新的不平衡,出现了新的土地实
际问题。一些地方采取了单轨制地价标准,但因为采取不同的出让方式而导致地价水平不
一。同一出让方式的土地价格,也可能有较大差别,特别是协议出让的土地,受人为的因
素影响较大,其价格有较大的波动。很多地方的地价政策几年来往往是一成不变,不能真
实反映市场的情况。因此,必须要有新的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理论加以引导。

  地价评估的方法尚须完善。地价评估的实际结果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从而使得地价
标准不合理。科学的宗地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还未建立,土地用途分类不尽合理,用途分类
不细从而影响操作。如有的地方把办公和商业归为一类,酒店和招待所归在了一般的商业
用途,这些显然不尽合理。

  土地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地租地价体系存在众多漏洞。特别是现行地租地价体系对出
让以外的用地及出让以外的环节几乎无能为力。现行地价体系没有很好地注意到我国实行
的是土地公有制度,没有考虑到我国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划拨用地,存在着各种性质的用
地,而仅是简单地采用地价系统和土地

税收

系统,这是对外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生搬硬套。

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度,地价、地租由土地私有者自己收取,政府当
然不必考虑地价、地租的征收问题。在 1997 年回归前,香港的土地是英国皇家所有,但香
港却早就实行了严格、完善的土地批租制度,不象大陆存在着那么多的行政划拨用地,也
不象大陆存在着各种形式地价差别悬殊的现象,因此,完全参照香港而不注重土地年地
租征收体系显然也是不妥的。现行地租地价体系的最大缺陷就是尚未建立或未全面建立年
地租体系。

  现行地租地价体系对许多土地实际问题不能顾及,或者说是束手无策。在我国,不但
存在着市场地价类用地,而且存在着协议地价类用地;不但存在着减免地价类用地,而
且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划拨用地。非但如此,大量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用途、增加建筑面积
的情况也同时存在。如何平衡各种性质用地的经济关系是新的土地问题,在企业改制土地
资产重组、打击非法集资建

、制止擅自改变土地功能、扶持工业企业、理顺地租税费体系、

减少土地收益流失造就公平的市场环境、盘活存量土地等方面,现行地价体系已是举步维
艰。

  现行地价体系对工业、酒店业等自用土地企业的生产力发展有阻碍作用。从事工业、酒
店业的企业,要地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利用土地,但高昂的地价往往是一道难跨的门槛,
而对其减免地价又会使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对于这个矛盾,现行地价体系没有根本的解决
办法。

  地租费税混乱。

  1、土地使用方面的地租税费名称太多,不利于土地收益征收工作的开展。

  2、虽然征收了土地税,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基本上没有建立年地租体系即年地租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