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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浅议食品安全

   摘要:从 2005

年的 苏丹红 事件到 2006

年 福寿螺 事件,再到 2008

年 三鹿奶粉 事件和

2010 年初 300

多万吨的 地沟油 事件,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正遭受着一次又一次考

验,2008 年 2 月 28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并于 2008 年 6 月 1

 

日实施。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标准 保障

 

  

 

  引言

  这部法对 食品安全 定义如下: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
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部法通过十一章共一百零四条内容对食品安全
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一部法
律所能保障的,他还需要更合理的社会资源配置和制度的监督落实,下面就食品安全谈一下

 

我的观点。
  1 

 

保障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分具体但不合理

  《食品安全法》对工作职责划分如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领域很关键,但这样的部门职责划分只能是责任到位,但过去这些年的经验告
诉我们这样的工作安排缺乏一个高效务实的沟通联系载体。这三个职能部门从工作内容上
应该是紧密联系的,但现实却并不这样。2008 年三鹿奶粉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事件的责任
追究过程就可以看出来,各个部门互相推诿,没有一个主动承担责任的,最后责令国家质检
总局最高领导引咎辞职。从这件事情的处理过程不难看出政府的无奈和百姓的期待,但我
们更要对这件事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实时出
台能杜绝此类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再发生吗?我们只能满怀期望,拭目以待。因为食品生产
者包括企业、作坊、餐饮、黑窝点和小贩,规模参差不齐,这给各部门的监管带来了相当难度,
各职能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大众百姓的食品安全需求还有相当距离。分段管理可以,
但应该在段与段之间连上线。食品生产者的产品最终要流向市场、餐桌。为保障食品安全,
质量监督部门要持续监督其生产,加大食品企业和作坊的食品产品检查力度,按要求对它们
的原辅料验收记录、生产记录、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等进行核
实,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工商行政管理要加大市场监管,防止无证食品走上超市
货架,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上食品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抽检力度;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原材料的监督,落实餐饮经营单位对原材料的进
货验收制度,并加大抽检力度。这三个职能部门紧密联起手来,齐抓共管,不给不安全食品提
供载体,

 

将有效提高食品的安全保障工作。

  2 

 

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尽快出台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更高了,它包括的内容更为全面,它在原有食品产
品标准、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的基础上,添加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以及特定产品营养成分的要求。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
和质检机构的检验都是很好的规范和依据。现在的食品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大部分严
重滞后,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举例来说:小麦粉产品标准为 GB1355-1986,婴幼儿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