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关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思考

(一)《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定位

《食品安全法》应当是食品安全的基本法。有专家提出基本法以外还有综合法,但它不是综

合法,在行政管理当中很难找到一部在食品安全领域取代基本法的综合法。基本法强调的
是什么呢,全国人大有制定基本法和非基本法的区别,食品安全法作为基本法应该对于
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些基本原则、基本体制、基本制度、基本方针都应该有所规定。所有这些
规定应当基于一种基本的理念,就是要树立食品安全的基本理念,过去在一系列的立法
当中没有这个立法理念。
所以我们说考虑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定位,就是基本法的定位。基本原则可以包括:食品生
产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承担首要责任的原则,充分依靠科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原
则,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原则,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原则等。
基本体制可以包括:综合监督与具体监督相结合的体制,部门决策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的
体制等。基本制度包括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各项重要制度。
再一个,从立法思路上来说,我们在草案的讨论研究过程当中,关注的是监管责任。也就
是说从总则到后面的具体条款,突出强调的是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把监管机
构的基本职能通过食品安全法实现机构职能的法定化。这是我国国家行政立法的一个发展
趋势,我们过去行政立法当中一个重大的问题是监管主体在立法上的定位不明确,甚至
职能含糊,这是我们各个领域当中有关的行政监管方面在行政法律法规存在的相当突出
的一个问题。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当中,食品安全基本法应该率先解决这个问题。

(二)《食品安全法》的路径选择

立法思路当中要考虑食品安全法的路径选择,所谓路径选择就是涉及到我们现在如何处
理好食品安全法制与食品卫生法制的关系。现有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需要不断的调
整,但是总体上来看,我们认为制定食品安全法可以在不影响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在
总体上继续实施的前提下制定一部食品安全法。当然食品安全法制定以后,食品卫生法、
产品质量法作微调也是必要的,就是对个别条款的调整,这样也不容易引起更多的议论 ,
甚至是阻力。
在保留和适当修改《食品卫生法》、

《产品质量法》等的同时,制定《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

全法》定位为基本法可以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
测(检测、评价)、食品安全标识、食品安全信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损害赔偿等基
本内容纳入基本法,也可以将种植、养殖、食品加工、食品包装、食品贮藏、食品运输、食品
销售、食品消费纳入基本法,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三)突出组织建设

食品安全法应当突出组织建设。我们认为食品安全法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目前的食品安全监
管领域的组织法体系不健全,组织机构框架当中缺少了主线,这些问题是非常突出的。所
以这个草案相应的针对这一点就突出强调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的建设,比如说国务院应该
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应该有这么一个有权威的机构。这是我们在组织建设方面在草
案当中突出的。
草案提出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等,强调的是该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权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