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食品安全法立法的紧迫性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的紧迫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开发、利用自然食
品和人工合成食品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这使普通民众对食品的鉴别
能力受到限制,一些利用科技成果和科技手段制成的食品对人类健康现实的和潜在的危
害后果是一般社会成员难以把握的。在传统农耕社会是安全的食品,今天外观相同的食品,
可能恰恰是不安全的。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需要政府加快、加大规范食品领域的各环
节。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制定法律标准,保证人民获取安全充足健康的食品,保障人类社会
的健康发展。

(一)食品不安全问题严重,亟待法律规范

1.食品安全的概念

什么是安全食品,怎样理解食品安全的含义,是食品安全法立法的前提,只有确立了这
个前提,才能对症下药。食品安全应该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食品供给安全问题,就是说
国家对社会民众必须有充足的粮食、副食、蔬菜的供给保障;二是食品性能与生态安全问

题,就是说食品的 内在成份 能够确保使用者对其的质量、卫生、营养、人种延续性的要求,
且不会对人的身心和基因稳定性造成伤害。后一个安全实际是包含了两层含义,即性能安
全和生态安全。

根据 1974 年 11

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罗马召开的世界粮食大会上的观点: 食物安全最终

目标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能买到又能买得起的所需要的任何食品。 1996 年 11 月在

第二次世晃粮食首脑会上对食物安全的表述是: 只有当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在物质
上和经济上获得足够、安全和富有营养的粮食来满足其积极和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及食物
喜好时,才实现了粮食安全。椰 j 从这些表述可以看出,完整的食品安全应包含食品的核
心层、有形层和延伸层三个层次的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从 1974 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经过 30 年发展,大凡谈到食品安全,一
般主要从三个方面表述。一是指食品供给数量的安全,即基本食品的供给,既要使人们能
买得到,又能使人们能买得起。其并非是最低生理需求,而是以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运
行为底线,即有效供给保障,主要指粮食安全,同时肉食、蔬菜、水果等供应的数量安全
也很重要;二是指食品性能的安全,涉及食品质量、卫生、营养、对人类生存和健康的有利

性等问题。这是我们当前讨论的 食品安全 (Food Saf;母)问题;三是从人类生态安全的
角度,要求食品的使用不能影响人类基因的稳定性。主要担心转基因、辐射等新技术应用
于食品生产以及对新食品资源的开发而对人类、动植物、生态环境所产生的长期的、不确定
性的影响,即要求对人类、对动植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近年来,一些人简单地将食品安全理解为 食品卫生+

食品质量 ,这是不确切的。完整的

食品安全除供给、性能、生态三方面内容外,还应该包括食品的销售方式不会危害购买者
的身心健康,伴随食品销售的各种服务能确保智力正常的购买者不被误导,更不致上当
受骗。。从食品安全监管的角度来看,国家食品医药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法关注的食品安
全主要是指性能安全和生态安全方面的含义。食品安全立法解决的食品安全本质上是指食
品性能成份与生态安全问题,即食品生产的原料供给、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过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