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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 的福音——新《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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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同样的活却拿的比 正式工 少, 临时工 的这种状况将改变。7 月 1 日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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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 临时工 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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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用工单位 正式工 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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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也有人认为 上有政策下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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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企业可能还会找空子来规避。
赞扬:迟来的平等值得期待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早在 1951 年就通过了同工同酬公约,我国 1995 年施行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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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法》也规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要体现同工同酬。但现实当中,不仅 临时工 现象
大量存在,而且《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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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劳动者的 同工同酬权 ,现在已经开始使用 劳动合同短期化 用人方式,如
订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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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身份为 临时工 ,不享有 正式工 待遇等。合
同到期后,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无法实现。这就导
致本来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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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反而成了套在劳动者身上的枷锁, 同工同酬 成了法律白条。
我国实行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分配制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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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来讲,应该 同工同酬 。但 同工不同酬 在相同劳动条件下,从事着相
同的劳动却因为身份不同而导致待遇相差甚远,这完全不符合我国基本分配制度
的本义 ,也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而且这种按身份取酬的做法,既不能调动劳务
派遣工的积极性,也容易让体制内职工产生无形的优越感,养尊处优,失去进取
心,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与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基于此,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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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同酬的权利,虽然有些来得过晚,但就算是迟来的 同工同酬 ,也同样值得期
待。劳动者的薪酬,除了特定领域外,就是要抛开身份标签,按岗位不同、奉献多
少论薪酬待遇,这不仅仅是关系职工核心经济利益的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稳定的
问题,更是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我们深深期待,新修订的《劳动合同
法》,能够从体制上真正消除身份差别,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
关系,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让同工同酬从梦想变为现实。
袁浩:有待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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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 与 正式工 同工同酬,眼看就要美梦成真。但是 实施细则 没出来,我
们还是高兴不起来。因为,同工才能同酬,不同工就可以不同酬。什么叫同工呢?
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在一个单位,同工者,才有可比性。保安
跟保安同工,清洁工跟清洁工同工,后勤跟后勤同工,他们的工资同工才有可比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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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眼里的 临时工 ,争议大的、诟病多的,一般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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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临时工 。这些单位的 临时工 一般都吃预算内的 皇粮 。他们在单位里,看门
……
的、保洁的、做饭的,不算少;但也有外出执法的,协管、协警、协防
究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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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同工 ,如果语焉不详,其实很难落实。很难落实的法律,就是 软蛋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