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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

2.2.1 总则
2.2.1.1 适用范围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按成孔工艺和成孔机械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其适用范围如
下:
1.冲击成孔灌注桩:适用于黄土、黏性土或粉质黏土和人工杂填土层中应用,特别适
合于有孤石的砂砾石层、漂石层、坚硬土层、岩层中使用,对流砂层亦可克服,但对淤
泥及淤泥质土,则应慎重使用。
2.冲抓成孔灌注桩:适用于一般较松软黏土、粉质黏土、砂土、砂砾层以及软质岩层应
用,孔深在 20m 内。
3.回转钻成孔灌注桩: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软、硬土层,如淤泥、黏性土、砂土、软
质岩层。
4.潜水钻成孔灌注桩: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软、硬土层,如淤泥、淤泥质土、黏土、
粉质黏土、砂土、砂夹卵石及风化页岩层中使用,不得用于漂石。
2.2.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2.2.2 术语
1.灌注桩:先用机械或人工成孔,然后再下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的基桩。
2.泥浆护壁:用机械进行贯注桩成孔时,为防止塌孔,在孔内用相对密度大于 1 的
泥浆进行护壁的一种成孔施工工艺。
2.2.3 基本规定
2.2.3.1 桩位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1.群桩:20mm;
2.单排桩:10mm。
2.2.3.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进行检查时,
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灌注桩可对
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2.2.3.3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2.2.3.3 的规定,桩顶
标高至少比设计标高高出 0.5m,桩底清孔质量要求见表 2.2.7-2。每浇注 50m3 
必须有 1 组试件;小于 50m3 的单柱单桩,每根桩必须有 1 组试件;每个柱子承台
下的桩至少应有 l 组试件。
2.2.3.4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
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
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不应少于 2 根。
2.2.3.5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
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30%,且不应少于 20 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
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20%,且不应少于 10 根;对地下水位以上终孔后经过核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