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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

志管理,保障绿色生资的质量,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

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绿色生资,是指获得国家法定部门许可

登记,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以及本办法规定,经中国绿色食品

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审核,许可使用特定绿色生资标志的生产

投入品。

第三条  绿色生资标志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协会

是绿色生资商标的注册人,其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保护。

 

四条  绿色生资标志用以标识和证明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

生产资料。

第五条  绿色生资管理实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协会按照

本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资企业及其产品实施标志使用许可。

未经协会审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生资标志。

第六条  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范围包括:肥料、农药、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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