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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监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监

测机构的委托和管理工作,保证绿色生资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公

正性和规范性,依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生资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是指具备

法定资格,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考核确认,自

愿接受委托,承担绿色生资监测任务的机构。

第三条  监测机构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机构和产品质量监测机

构。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主要包括开展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

加剂、兽药、食品添加剂等五类产品质量监测的专业机构。申报

产品不在以上五类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监测范围的,协会根据申报

 

产品类别另行委托监测。

第四条  协会遵循择优选用、业务委托、确保质量的原则,

不断建设和完善绿色生资监测体系,保障绿色生资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监测机构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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