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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主变压器消防系统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全面加强南宁电网 220kV 及以上主变压器消防系统(以下简称主变消防系
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主变压器消防系统的动作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 220kV 及以上主变压器消防系统的验收、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
   Q/CSG 10001-2004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排油注氮灭火系统:是指当变压器因内部故障发生火灾,系统同时接到火灾
探测器和瓦斯继电器动作信号后,立即打开快速排油阀,降低变压器油箱油位,减轻油
箱本体油压,防止变压器爆炸;同时关闭控流阀,切断油枕向本体供油;经数秒延时,
氮气从变压器底部充入本体,并充分搅拌,使油温降至燃点以下而迅速灭火的消防系统。
   3.2  “SP”

合成型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指在水中添加一定比例的 ST”合成型阻燃灭

火剂,在一定的压力下通过专用的水雾喷头,雾化后喷射到着火物体上,借助水雾和泡
沫的冷却、窒息、乳化和隔离等综合作用来达到迅速灭火的消防系统。

 

    3.3 水喷雾灭火系统:指通过高压产生细小的水雾滴直接喷射到正在燃烧的物质
表面产生表面冷却、窒息、乳化、稀释等作用,从水雾喷头喷出的雾状水滴,粒径细小,表
面积很大,遇火后迅速汽化,带走大量的热量,使燃烧表面温度迅速降到燃点以下,使
燃烧体达到冷却灭火的消防系统。
   4 职责
   4.1 生技部是 220kV 及以上主变压器消防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系统验收、日
常运行维护的协调工作。
   4.2 综合部负责在主变消防系统验收、运行维护中与消防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4.3 规划部负责组织基建工程主变消防系统的实施及竣工验收。
   4.4 人事部负责组织主变消防系统运行维护的培训工作。
   4.5 变运所是主变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主变消防系统运行监视、资料台
帐管理;负责应急时启动手动应急启动灭火系统。
   4.6 变维所负责对变压器消防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制造单位进行检验、
校验、分析工作。
   5 内容和要求
   5.1 主变消防系统选型
   5.1.1 户外 150MVA

及以上主变宜选用排油注氮灭火系统和 SP”合成型泡沫喷淋灭

火系统,不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5.2 主变消防系统验收
   5.2.1 新建项目由规划部组织协调消防部门进行正式验收,综合部、变运所、变维所
参加,通过验收后应取得消防部门合格证。
   5.2.2 大修技改项目由综合部组织协调消防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变运所、变维所参
加,通过验收后应取得消防部门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