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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电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站安全发电,线路正常供电,维护机组正常运行, 确保安全送电,提高经

    

济效益,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

任务,特此规定如下:

    

    

一、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敢抓、敢管、敢干,在工作中起模 范带头作用。

    

    

二、干部、职工要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以打 卡或签名为准(不准顶替签

    

名),有事要请假,以书面提前一天

跟领导请假,请假半天报值班员,一天以上必须经

    

站长批准,否

则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经领导核实,补交请假条)。

    

    

三、管理人员、杂勤人员迟到、早退半小时扣半天工,两个 小时扣一天工,无故旷工一

    

天扣两天工,超过一个月不来者,当

自动离职处理。

    

    

四、干部、职工当班时间有特殊情况一律请假,经值班员同 意签名或打卡后方可外出,

    

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故外出一次扣半

天工,超过四个小时的按旷工论处。

    

五、管理人员值班负责观察水位,调度负荷,做好交班记录,

搞好周围环境卫生。

如经职工检举玩忽职守的,扣除工资 50

 

元。

六、厂房当班人员迟到、早退半个小时扣半天工,一个小时扣一天工,超过八个小时

扣三天工,无故旷工一天扣六天工,超过一个月不来者,当自动离职处理。

七、厂房运行人员交接班应提前十分钟到厂房,检查机组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详

细情况)、工具,认真抄表并进行核对。丢失记录本一页、工具一件或不作记录,各扣除全班
工资 20 元。

八、厂房运行人员必须按照电站规定的人数到厂房上班,经检查不按规定的扣除个人

工资 20 元,当机组不开机时,要保持 24 小时有人在厂房,经检查无人时,扣除当班人员
工资 100 元。

九、厂房交接班时,由上一班负责打扫卫生(包括厂房周围、厕所),清洁机组,并

定于每月星期一进行一次大扫除,经检查不合格者,扣除该班每人工资 20 元。当班人员应
保持厂房清洁卫生,不能随地吐痰、乱丢东西,经发现扣除全班工资 20 元。

十、厂房运行人员顶替上班必须报值班员同意后才能顶班,顶班人员要自觉履行自身

职责,每月顶替上班不能超过两次。

十一、当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造成人为机械、电气事故时,按损失费用的

50%赔偿;造成厂房机器设备、物资被盗的,按被盗物资价格的 100%赔偿。当班人员故意损
坏机组和其它设备,经查实按 200%赔偿,并报上级处理。
    十二、厂房运行人员当班时,发生故障未能处理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如发现值班员无动
于衷,现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值班员相应责任。
    十三、各班班长要积极履行自身职责、管理好本班人员,对工作不认真甚至失职的班长,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免去其班长职务。不服从班长领导的职工,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调离岗位
或作出处理。
    十四、厂房运行人员当班时不准睡觉,要服从值班人员调度,如发现无人接听电话或故
意捣乱者,经核实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处理。
    十五、为了保证用户正常供电,凡是决定停机、停电、送电应报值班人员批准。
    十六、厂房照明灯泡、防洪抽水机,如有问题,当由班人员在班长的指挥下及时处理,不
能处理要及时上报值班人员。如发现有问题不汇报造成不该发生的事故,追究事故责任及罚
款处理。
    十七、杂勤抽水人员的职责:保证24 小时生活供水,认真检查抽水设备,如发现中断供
水不上报的,经领导核实,扣除当月工资 50 元。
    十八、关于防洪的规定,防洪期间当班全班人员不准离开厂房,除吃饭时间和领导指派
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参加防洪抢险工作,不到厂房的罚款 50 元。在防洪时间情况危急时,
在电站住宿的职工,应自觉下厂房参加防洪工作,服从领导的安排与调动,无动于衷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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