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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去研究税法稍微和本专业知识远了点,但算普法教育,知道点税收知识也是一种经
验的提升。下面从几个大家经常提出的问题解释:
    1、材料价里含税了,为什么还要计取税金,是不是重复了?
    这里回答得明确一点,绝对不重复!材料、半成品、甚至是象活动家具、电器等成品,
里面包含的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及其附加税费),而建筑行业所交纳的是营业税
(及其附加税费),虽然这四种统称流转税,但计税的次序是不一样的,在没有特殊注
明的前提下,计税公式顺序营业税率*(1+增值税率*(1+消费税率*(1+关税税率)),
材料、半成品、还是成品在工业化大生产的流通环节中,按税法规定可能要交纳增值税、消
费税、关税,到了建筑环节,实际就进行到最终消费者手中,税法明确规定,增值税在流
通过程中只针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在前一个流通环节交的税是可以抵扣的,最终消费者
是增值税的交纳人,材料带发票意思就是如果材料卖是 100 元,增值税就是 17 元,施工
企业购买材料就要花费 117 元,如果不考虑其他的运输、损耗、搬运、装卸、保管等费用,
建设方暂估价材料确认价要按 117 元认价,而不是 100 元,所认的 117 元同样还要继续交
营业税,如果前期暂估价材料按 100 元计入造价,结算时(117-100)*材料结算数量*
(1+营业税率及附加),也就是清单和定额里的税率。
    2、这是财务人员问的问题:预算里的税收收入怎么和交税额不等?
    现在税率改变了,按以前 3%的营业税,3%*7%的城建税,3%*3%的教育费附加计算,
三项税收及附加合计=3%+0.21%+0.09%=3.3%
    如果按税法税率计取造价税金,税前造价 100 万*(1+3.3%)=103.3 万,但交税时税法
是以造价总额计税,应纳税额就成了 103.3 万*3.3%=3.4089 万元,交完税 103.3 万-3.4089
万元=99.8911 万元,这么一返算 100 万的工程,因因交税施工方赔了 1000 多元,所以说
预 算 的 计 价 和 税 率 不 是 3.3% , 而 是 3.4% , 下 面 再 看 一 下 计 算 结 果 : 100 万 *
(1+3.4%)=103.4 万,纳税额 103.4 万*3.3%=3.4122 万元,103.4 万-3.4122 万元=100 万,
预算计价时把造价中应交税额所交的税自行消化了。
    3、我们交的是 5%的税率,为什么审计(或甲方)只计 3.48%的税率?
营业税属于地税,地方为了方便计税,对一些小公司企业所得税出台了定率税率,就是
按营业额为课税对象,不管利润高低,收取同样比例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这个税率
是 1.6%,加上 3.4%的营业税就是 5%,这个 5%税率统称综合税率,造价时,甲方只会对
你 3.4%营业税买单,不会对 1.6%的所得税付款,这就是为什么交的税比得的税多的原因,
回去需要花点时间跟老板解释清楚,这真不是造价人员的错,也不是甲方或审计人员的
错。
    4、我们要对总造价进行让利,是在税前让还是在税后让?
    还拿第二题为例,如果总价 95 折:税前让=100*0.95*1.034=98.23 万元;
    如果是税后让 100*1.034*0.95=98.23 万元;
    不管在哪让,应纳税额=98.23 万元*3.3%,小学数学也很重要。
    5、甲供材税金怎么处理?
    一般生产、流通行业的建筑方,甲供材是要计入

工程造价

的,因为涉及交工转固的问

题,取不到建筑行业发票,他们自购的材料在财务帐务里不容易处理。
    在造价时,甲供材其他的费用可以不取,但税金一定要取,公式=甲供材金额*(1+税
率)
    退甲供材时,可以什么都不留,但税金一定要留下,公式 =甲供材领用金额*(1-可留
取的费率),因为在退甲供材时间段,甲供材产生的税金早就交纳一大半了,有些造价
人员还要把计取的税金退回去,不是在做赔本买卖吗?
    做为造价人员,了解这些税知识足够应造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