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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 版(06.9.1 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            投资-3A-19-003

国企

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企业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法规[2002]181 号文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对外订立的各类合同;适用于合同的签订、

履行、变更、解除、审核和批准;适用于合同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和合同纠纷
的处理。

1.3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

与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
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1.4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规章的要求。禁

止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各种违章的合同、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本公司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1.5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

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管理

2.1 公司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2 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一名

分管领导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合同管理。

2.3 公司法律事务归管部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2.3.1 负责宣传、贯彻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合

同管理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单位、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2.3.2 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并提出有关法律意见,负责对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查,

牵头组织合同审查和审签工作。

2.3.3 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负责合同纠纷的仲裁、诉

讼工作,并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2.3.4 

根据各单位、各部门递交的 重大合同审查表 (见附件)建立公司重大合

同台帐。

2.3.5 

负责审查办理各单位、各部门 授权委托证书

2.4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合同分管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2.4.1 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职责
2.4.1.1 负责宣传、贯彻合同法及其他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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