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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

1.4 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有何差别,在设计文件中应如何表

 

述?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GB50011 总则 

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

设计使用年限分别采用 5、25、50 和 100 年,对应于临时性建筑、容

易替换的建筑结构构件、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及纪念性建筑和特别

 

重要的建筑结构。

所谓设计基准期,是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取

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建筑结构设计所考虑的荷载统计参数,都是

按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确定的,如设计时需采用其他设计基准期,

则必须另行确定在该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的概率分布及相应的统计

参数。设计基准期是一个基准参数,它的确定不仅涉及可变作用

(荷载),还涉及材料性能,是在对大量实测数据进行统计的基

础上提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例如我国规范所采用的

设计地震动参数(包括反应谱和地震最大加速度)的基准期为 50

年,如果要求采用基准期为 100 年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则不但要

对地震动的概率分布进行专门研究,还要对建筑材料乃至设备的

 

性能参数进行专门的统计研究。

所谓设计使用年限,是借鉴了国际标准 ISO2394:1998 提出的,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