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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油行业包括石油炼化企业、制品油批发企业、制品油批零兼营企业和制品油批发企业
4 类。目前税收管理的重要难点是:
(一)加油站以现金买卖为主,不易控管。加油站的客户群以消费者为主,除大批消费者

使用加油卡外,大多半消费者使用现金加油,且不讨取发票。增值税 以票控税 的管理思
绪在制品油出售末端这一环节无法发挥关键性作用,加油站极易出现遮掩支出、账外筹划
等题目。
(二)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团体在各省、市重要采取其控股和租赁的加油站与其省级批发
企业同一核算交纳增值税的方式。在该方式下,批发企业将制品油调拨到加油站时,不属
于出售行为,不开具公用发票。由此带来两个题目:一是经由过程现有的制品油增值税征
税评价编制无法获得加油站购进制品油时的批发企业音讯,也就无法对加油站举办准确
的评价;二是评价对象由繁多的加油站转变为批零一体的省级公司,由于批发和批发的
毛利率分别较大,评价的难度增大。
(三)税务机关未采集制品油出售历程中的数量和规格音讯。制品油的评价音讯取自公用
发票,但目前公用发票的七要素不包括货物数量和品名音讯。
(四)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团体均推行预付款加油 IC 卡,由于收款时属于预收款项,待
加油后刚才确认支出,使得收款与确认支出生活韶华差异。同时,收款和加油还可能爆发
在不同地域,同一团体内不同公司间还触及支出和款项的调整,这给评价职业带来较大
难度。

萍乡市社会加油站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2010 年 4 月,萍乡市国税局决定对全市 67 户成品油零售社会加油站(以下简称社会加油
站)开展专项纳税评估,通过对加油站的纳税申报情况、财务会计资料数据、税控加油机检
查以及购进油品数额核实等相结合进行调查取证和评估分析,促使纳税人补交了税款,同
时也发现了社会加油站税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并据此提出整改

 

建议。

  一、萍乡社会加油站基本情况

  社会加油站是指凡经当地经贸部门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
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除中石油、中石化下属单位之外
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萍乡市目前共有 67 户社会加油站,规模相对较小,绝大部分加油
站只有 2-3 台加油机。2009 年所有社会加油站实现销售收入 5304 万元,缴纳增值税
57.5 万元,平均税负 1.08%,户均年纳税额只有 8600 元。经营方式基本上为从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或周边的宜春分公司、株洲分公司购进成品油进行零售。

  二、社会加油站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健全甚至混乱。虽然社会加油站规模相对较小,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 号)要求,都要认
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但其财务核算方面很难达到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标准和
要求。首先,绝大部分加油站规模小,业务单纯,核算工作量不大,业主从减少成本考虑,
基本上均没有聘请专职会计,均为兼职会计。其次,会计资料收集不全和账务不真实。兼
职会计在处理账务时主要依据业主提供的资料,而资料存在不全或不真实的情况,因此
据此进行的会计账务处理也就不真实、不完整。评估中发现有的销售发票未在记账凭证中
体现,白条入账;有的销售无分油品数量记录;有的无日销售记录,仅月底记一笔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