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炼化企业防腐蚀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炼化企业防腐蚀管理工作,提高防腐蚀管
理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石油化字(2 002 ) 34
号,以下简称《 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防腐蚀管理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受到工艺介质、
统称冷却水、大气、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以
“
”
下 设备 ) ,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三条各地区公司要建立健全防腐蚀管理体系,设置专门的防腐
蚀管理部门、岗位,并落实各级责任制,推行全员、全过程、全寿命
周期的防腐蚀管理。各有关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防腐蚀管理
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防腐蚀管理方法,积极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防腐蚀管理水平。第五
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炼化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装备管理处归口管理防腐蚀工作:
(一)组织编写、修订防腐蚀有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防腐蚀交流与协作,定期进行腐蚀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