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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炼化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

与化工分公司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水平,延长设备

使用寿命、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股份公司《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石油化字〔2002〕34 号,

以下简称《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所属各地区公司,其

 

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设备防腐蚀管理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受到工艺介质、

冷却水、大气、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

以下统称 设备 ),

 

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要建立健全设备防腐蚀管理体系,在设备管理部门

内设置专门的防腐管理部门并落实各级责任制,推行设备防腐蚀工作全员、

全过程、全寿命周期管理。各有关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防腐管理部门

 

做好设备的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防腐蚀管理方法,积

 

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装备管理处归口管理设备防腐蚀工作。

(一)组织编写设备防腐蚀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