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炼化企业设备防腐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
与化工分公司设备防腐蚀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水平,延长设备
使用寿命、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股份公司《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石油化字〔2002〕34 号,
以下简称《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所属各地区公司,其
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设备防腐蚀管理是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受到工艺介质、
冷却水、大气、土壤等腐蚀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
“
”
以下统称 设备 ),
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要建立健全设备防腐蚀管理体系,在设备管理部门
内设置专门的防腐管理部门并落实各级责任制,推行设备防腐蚀工作全员、
全过程、全寿命周期管理。各有关部门及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防腐管理部门
做好设备的防腐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防腐蚀管理方法,积
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装备管理处归口管理设备防腐蚀工作。
(一)组织编写设备防腐蚀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