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法国古典主义建筑与洛可可风格
一、古典主义建筑的概念及其哲学基础
广义的指意大利文艺复兴建筑、巴洛克建筑和古典复兴建筑等采用古典柱式的建筑风格。狭义的指运用
纯正的古典柱式的建筑,主要是法国古典主义及其他地区受其影响的建筑,即指 17 世纪法王路易十三、
十四专制王权时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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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主义的哲学基础
唯理论
认为客观世界是可以认识的,理性是方法论的惟一依据,不承认感觉经验的真实性;几何学和数学是
适用于一切知识领域的理性方法。
君主制与等级制是理性的体现。
二、风格特征
推崇古典柱式,排斥民族传统与地方特色。在建筑平面布局、立面造型中以古典柱式为构图基础,强调
轴线对称,注意比例,讲求主从关系,突出中心与规则的几何形体。运用三段式构图手法,追求外形端
庄与雄伟完整统一和稳定感。而内部空间与装饰上常有巴洛克特征。
三、建筑成就
创造了大型纪念性建筑的壮丽形象,其建筑理论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也有局限性,甚至也有过消
极的影响。
法国建立了欧洲最早的建筑学院,制定严格的规范,形成了欧洲建筑教育的体系。
四、代表实例
1.卢佛尔宫东立面(勒伏、勒勃亨、彼洛),典型的古典主义建筑作品,体现了古典主义的各项原则。
2.凡尔赛宫(孟莎),法国绝对君权最重要的纪念碑,其总体布局对欧洲的城市规划很有影响。是法国
17-18 世纪艺术和技术的集中体现者。
3.恩瓦立德新教堂(孟莎),
是第一个完全的古典主义教堂建筑,
也是 17 世纪最完整的古典主义纪念物。
4,旺道姆广场(孟莎)。平面为抹去四角的长方形,对线对称、四周一色的封闭性广场,轴线交点上立
有纪念柱。
五、洛可可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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