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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钻项目部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侧钻井成本核算与管理行为,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结合侧钻工艺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本核算和管理任务:

(一)及时准确归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成本;

(二)反映成本的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成本开支范围;

(三)根据成本的构成,检查各项定额的完成情况,挖掘成本降低潜力。

第二章  侧钻成本核算对象

根据施工企业按施工合同确定的施工项目为核算对象的要求, 侧钻项目部

应以施工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具体分为:超短半径井、侧钻井。

侧钻成本一般应包括井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燃料及其动力费、

人工费、运费、折旧费、电力维修费、协调费、房屋租赁费、安全生产费、管理费用、

其他费用等。

第三

  

章 成本项目及内容

成本核算对象具体明细

(一)固定费用:指直接成本中包含(材料费用、燃料及其动力费、人工费、

运费、折旧费、电力维修费、协调费、租赁费、安全生产费等;

1、材料费用:生产工具、机关人员办公用品费、设备保养费(冬季在保养总

额基础上浮 10%)、井控材料费、旋转密封更换配件费、配套材料分摊费、周转材

料(钻杆、方钻杆、摩擦焊钻杆待)分摊费、泥浆泵修保材料费

2、燃料费:车载耗油、泥浆泵耗油(包括柴油、汽油及其他燃料)。

3、动力:指井下作业过程中耗用的各种动力,包括水、电及其他动力。

4、人工费:指直接从事井下作业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工资附加费及人员相

关(误餐、伙补)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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