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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环保工程师备考之环保标志

环境标志亦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

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布证书,证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都符合环保

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环境标志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权给环保机构。环境标志能证明产品符合要求,故具

证明性质;标志由商会、实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并对使用该证明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

和保证责任,因此具有权威性;因其只对贴标产品具有证明性故有专证性;考虑环境标准的

提高,标志每 3-5 年需重新认定,又具时限性;有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中的比例不能太高,

故还有比例限制性。通常列入环境标志的产品的类型为:节水节能型、可再生利用型、清洁

工艺型、低污染型、可生物降解型、低能耗型。

  环境标志制度发展迅速,从 1977 年开始至今已有 20 多个发达国家和 10 多个发展中

国家实施这一制度,这一数目还在不断增加。如加拿大的 环境选择方案 (ECP)、日本的

生态标志制度 、北欧4

” “

国的 白天鹅制度 、奥地利的 生态标志 、 法国的 NF

制度 等。

  

我国的环境标志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和 10 个环组成

。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

生存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表示公众参与,其寓意为 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

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

  若干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标志制度

  国家

  (地区) 

 

建立年份 环境标志制度名称

 

  德国 1977 蓝色天使制度

 

  加拿大 1988 环境选择方案

 

  日本 1989 生态标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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