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环保工程师备考之环保标志
环境标志亦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
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布证书,证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都符合环保
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环境标志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权给环保机构。环境标志能证明产品符合要求,故具
证明性质;标志由商会、实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并对使用该证明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
和保证责任,因此具有权威性;因其只对贴标产品具有证明性故有专证性;考虑环境标准的
提高,标志每 3-5 年需重新认定,又具时限性;有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中的比例不能太高,
故还有比例限制性。通常列入环境标志的产品的类型为:节水节能型、可再生利用型、清洁
工艺型、低污染型、可生物降解型、低能耗型。
环境标志制度发展迅速,从 1977 年开始至今已有 20 多个发达国家和 10 多个发展中
“
”
国家实施这一制度,这一数目还在不断增加。如加拿大的 环境选择方案 (ECP)、日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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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标志制度 、北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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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国的 白天鹅制度 、奥地利的 生态标志 、 法国的 NF
”
制度 等。
我国的环境标志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和 10 个环组成
。中心结构表示人类赖以
“
生存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表示公众参与,其寓意为 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
”
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
若干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标志制度
国家
(地区)
建立年份 环境标志制度名称
德国 1977 蓝色天使制度
加拿大 1988 环境选择方案
日本 1989 生态标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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