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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的已完工程造价鉴定案例浅析

 摘要:近年来建筑业中承发包双方因工程造价纠纷引起的仲裁及民事诉讼

案件逐年增加,由此产生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也随之增多。如何科学、客观、公

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作者通过具体案例分

 

析了司法鉴定过程中可以采用的一些实用方法,以供借鉴。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争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公众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工程造价司法鉴

定也随之增多。但由于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这

 

就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在实际工作中,法院和仲裁委(委托方)往往委托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

机构,运用造价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对诉讼或仲裁中所涉及的造价专业性问

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就其本质而言,鉴别和判断是专业行为,

而不是司法行为,其准确程度取决于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

准。所以,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为仲裁庭或

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技术参考和重要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自己十几

 

年的工作经验及做过的司法鉴定案例谈些体会。

 

  一、案例背景

  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2004

年 07 月 10 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及安装工程,合

同价款为 17738 万元,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工程量按实计算,合

 

同约定了计价依据及计价方式。

  质证资料表明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导致工程于 2006 年 6

 

月停工。

  发包人与承包人于 2009 年 06 月 19 日又签订了该工程欠款及复工补充

协议,约定了停工损失、工程复工后重新搭临时设施的计价方法、复工后工程

 

量的计价方法等内容。

  质证资料表明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发包人与承包人于 2010 年 6 月解

 

除合同。

  笔者所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收人民法院委托,对已完工程结算造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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