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解】外资企业住天津市代表机构是否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外资企业住天津市代表机构是否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某外资企业于2003年4月15日在天津市设立了代表机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的范围没有包括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机构,不知道是
否需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案例评析:
依据《住房公积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范围应该包括:国家机
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做出了进一步规定,
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包括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
本市代表机构。因此该外资企业在天津市设立的代表机构也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专家提醒:
1、各地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的范围的规定往往比国家规定更广,因此用人
单位在决定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注意当地规定。
2、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全国性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
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
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
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
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
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各地相关规定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五条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