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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解】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口头约定的违约

 

金?

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口头约定的违约金?

 

北京A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每年都有数个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北京市常住户口

的指标。2005年3月,A公司新上了一个项目,急需人手,于是决定招录一批应届毕业生。
经过数轮的考试、审核,最终决定录用张某等人,双方口头约定了张某等人的工资、福利
待遇,以及解决户口等事宜,并且特别约定如果张某等人在3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话,
需交付违约金3万元。但是由于时间较紧,A公司与张某等人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半年之后,A公司为张某等人申办了北京市常住户口,户口办理完毕,张某即向A公司发
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A公司要求张某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支付3万元违约金,张
某拒绝支付。随后,A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以无书面合同约定、并且A公司又不能提供有力的能够证明当时的口头约定内容的
证据为由驳回了A公司的的仲裁请求。

专家评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的期

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
合同的责任等情况做出具体约定,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也是日
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主要依据。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同是一项法定义务,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造成
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
处以一定的罚款。

本案中A公司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解除劳动合同

的违约金一项没有书面约定,致使事后A公司主张此项权利时很难举证当时与张某之间
存在口头约定,这也是A公司的仲裁请求没有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的主要原因。

新法新规:由于现实中存在大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现象,为了规范和完善劳动

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做了一系列的规定,尤其是加大了对由于用
人单位的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处罚力度。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

“……

起建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

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专家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是日后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