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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解】能否安排没有焊接技术的员工从事焊接作业?

能否安排没有焊接技术的员工从事焊接作业?

张某 2001 到某建筑公司工作,01 年下半年由于公司业务拓展,公司的焊接人员不够,

 

因此公司要求张某 担任焊接工作。由于张某以前从没做过焊接工作,怕造成事故,所以
跟公司说明不愿从事焊接工作,公司以张某不接受公司安排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专家评析: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远远大于其它工作,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

动者从事特种作业必须年满十八岁,经过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且取得了特种作业的操作
资格证书,有相关的技术之实际实践经验。在办案中,张某即没有焊接操作的资格证书也
没有相关的知识经验,,所以张某有权利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而公司在明知张某不会焊
接的情况下仍安排焊接工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专家提醒:特殊种类的工作属于危险度很大的行业,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从事特

殊种类时,应当了解劳动者是否具有特殊种类作业的操作资格,否则既有可能造成劳动
者人身伤害,又会给单位带来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
1、《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995 年 12 月 8 日)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
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11 月 1 日)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986 年 3

月 1 日)

1 基本定义

  1.1 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 特种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范围

  2.1 电工作业;
  2.2 锅炉司炉;
  2.3 压力容器操作;
  2.4 起重机械作业;
  2.5 爆破作业;
  2.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2.7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2.8 机动车辆驾驶;
  2.9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2.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