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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财会业务需要

设置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职能部门,明确财会工作岗位要求,
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

第2条

  公司根据《会计法》设置会计主管、出纳、会计工作

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个多岗,但出纳不得兼稽核,会

计档案保管不得兼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工
作要有计划地定期轮换。

第3条

  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知

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4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企业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提供、资产

安全控制、成本费用控制、财务预算、营运效率的考核与评
价的专业部门,其职能如下:

1、

负责办理企业资产、负债业务的核算;

2、

负责办理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的计算和会计核算;

3、

负责资金交易和资金拆借业务的会计核算;

4、

负责纳税核算和税务申报;

5、

负责编审汇总和分析企业有关的会计报表;

6、

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会计档案;

7、

负责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与稽核。

第5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

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
时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