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财会业务需要
设置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职能部门,明确财会工作岗位要求,
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
第2条
公司根据《会计法》设置会计主管、出纳、会计工作
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个多岗,但出纳不得兼稽核,会
计档案保管不得兼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工
作要有计划地定期轮换。
第3条
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知
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4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企业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提供、资产
安全控制、成本费用控制、财务预算、营运效率的考核与评
价的专业部门,其职能如下:
1、
负责办理企业资产、负债业务的核算;
2、
负责办理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的计算和会计核算;
3、
负责资金交易和资金拆借业务的会计核算;
4、
负责纳税核算和税务申报;
5、
负责编审汇总和分析企业有关的会计报表;
6、
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会计档案;
7、
负责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与稽核。
第5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
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
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
时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