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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2.1 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 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
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 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

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 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

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 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

管理人保管、存档。
  

2.6 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 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

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
事故的发生。
  

1.2 范围

  

1.2.1 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

检验。
  

1.2.2 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 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

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

(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 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

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 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