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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电梯安全运行,使顾客满意。员工达到外树形象,内讲素质,体现多劳多得原则。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公司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以及由我公司安装,按照规定已移交使

用单位,尚处于正常保修期的电梯。

3  

 

职责:

      3.1 

      公司电梯维修的责任部门为售后服务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3 号》

(2003 年 3 月 11

 

日下发)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2

 售后服务实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随叫随到,具体由售后服务部年初制订《维修保养计

 

划》和确定责任范围。

      4 

 

一般程序:

      4.1 

      整机交付顾客使用后,安装工程部应将《开工申请单》、

《电梯安装过程记录》、

《电梯安装

检验报告》、

《电梯竣工交付报告》等资料整理后建立电梯用户档案,移交售后服务部,与该

 

梯制造档案合并存档。

      4.2 

 

维修:

      4.2.1 售后服务部在接收到用户修理通知后,应当即刻做好《顾客意见记录单》,注明其单

位、故障内容、联系人以及通知时间等内容。售后服务部要认真负责做好客户来信、来电、来

 

人的接待和记录工作,电梯的故障登记必须认真详细。

      4.2.2 由售后服务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照责任分区包干计划派员维修,省外不得超过

48 小时,省内不得超过 24 小时,市区不得超过 30 分,任何人不得借故推托、不去或延迟

(机场、大唐以及雨雪天气除外),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与报修人联系了解故障现象。 

 4.2.3 故障修复后需要进一步观察电梯的运行状况,待确认故障排除后,需要告知用户

 

故障已排除。

      4.2.4 修理完毕后,修理人员要认真、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注明急修项目,交用户签章,

作为维修依据和维修人员工作考核的依据,凡无客户确认签章的回单一律无效,经客户签

章的维修保养记录以及维修项目的回单回公司后由售后服务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存入该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