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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项目投标合作合同

大庆市富士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大庆华庭燃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
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明湖家园、汇景花园和城市乡村居住小区
的电梯招标项目(以下简称电梯项目)进行合作,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公司及合作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

 

第二条 甲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全部责任和全部

义务;乙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全部责任和全部义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就电梯项目投标进行合作,合作期限 5 年,如果需要延长,经过协商

一致继续延长。

 

第二章 合作方式

  

  第四条 成立电梯项目投标小组

  1.合作双方就电梯项目组成一个投标小组

,由 4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出 2 人,

乙方派出 2 人,以上 4 人为招标小组组成人员。

2.投标小组任期与合作时间一致。合作双方如果需要更换投标小组人员,要经过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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