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项目投标合作合同
大庆市富士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大庆华庭燃气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
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明湖家园、汇景花园和城市乡村居住小区
的电梯招标项目(以下简称电梯项目)进行合作,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公司及合作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
第二条 甲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全部责任和全部
义务;乙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全部责任和全部义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就电梯项目投标进行合作,合作期限 5 年,如果需要延长,经过协商
一致继续延长。
第二章 合作方式
第四条 成立电梯项目投标小组
1.合作双方就电梯项目组成一个投标小组
,由 4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出 2 人,
乙方派出 2 人,以上 4 人为招标小组组成人员。
2.投标小组任期与合作时间一致。合作双方如果需要更换投标小组人员,要经过双
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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