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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何理由辞退职工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

【实务问题】

    某职工因病休了数个月病假,单位认为职工休息时

间已经超过医疗期,于是口头辞退了职工,未说明理

由,并停发了职工工资,职工认为单位无任何理由解

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欲申请劳

动仲裁解决争议。

【义贤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
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

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例中,单位口头辞退职工时没有任何理由,属于违
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以此为由请求仲裁是有法可依的。如果单位确是因劳动者超
过医疗期还无法工作的原因想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参照以下法条要求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形 式 通 知 劳 动 者 本 人 或 者 额 外 支 付 劳 动 者 一 个 月 工 资 后 ,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但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员工的医疗期时
间。

【企业操作指南】

单位 解 除 劳动 关 系 时, 采 用 的理 由 应 符合 法 定 理由 , 并 保存 支 持 其理 由 的

证据。同时单位应当制作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劳动者并保留送达证据。实践
中有时在难以确认解除事实存在,但能确认某时间开始劳动者未提供劳动,但不
属于旷工的情况下,仲裁庭或法院可能会裁判单位支付劳动者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