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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保安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保安执勤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 1

     

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规范工厂保安执勤工作,保护工厂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所有保安人员。

第 2

  

章 保安须知

第 3

  

条 工厂实行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执勤,其各班执勤时间由保安队制定并上报,经批准公布后实

施。

第 4

  

条 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

1.工厂及办公场所各种事故的预防、警戒及厂区(房)的巡逻事项。

2.工厂及办公场所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

3.进出工厂及办公场所的外宾及员工的管制、联络、登记事项。

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

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

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场所秩序。

7.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

第 5

  

条 保安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遵守本工厂一切规定,尤应严格遵守下列守则。

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

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不卑不亢。

3.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4.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做适当的处置,并立即

报告上级。

5.执勤中应不脱岗,不酗酒、不闲聊、不阅读书报、不睡觉等。

6.应熟记厂内各处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遇事慌乱,发现重要路口

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建议后勤部处理。

7.应管制入厂的物、车辆或未戴胸卡、未办妥入厂手续的人员,一概不准入厂。

8.应遵照巡逻路线定时或不定时对工厂各处进行巡视。

9.交班时,应将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

等登入 工作日志簿 ,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保安队长及后勤部备查。

第 3

  

章 人员管制

第 6

  

条 保安人员应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场所正常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