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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解读 

我国目前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填埋处理,而填埋处理的污染现象又普遍存在。随着
人们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址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许多地方已经
到了无地可选地步。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与旧版相比

 

有很多显著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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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址

  垃圾场(厂)址的选择明显受土地资源因素制约,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防护距离要
求的变化为例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1988),要

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 800 米,由于许多城市提出按 800 米要求选择生活垃
圾填埋场场址存在困难,此后修改的标准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1997)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 500 米,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6889-2008

)不再提具体 距离 要求,要求通过环评来确定。这一过程的变化是

趋向现实,还是趋向严格?由此联想到没有 距离 要求会怎样?在垃圾填埋场的污染物

排放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如何来评定 距离 ?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过去 防护

距离 的要求,是考虑没有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人的影响,如生活垃圾填
埋场尽可能建在山沟里。这样的想法已经过时,实际上对于许多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在
山沟里选择填埋场,往往产生更多的污水,污染治理的成本更高、更难,此举后果只能是
依靠环境容量自净和稀释。不治理填埋场的污染(如污水、填埋气体)就不在乎其产生量,
甚至希望通过大量产生进而稀释来达到排放要求(如建在山沟中因汇水面积大而导致垃

圾渗滤液产生量大,但浓度较低)。因此,认为通过 距离 防治污染显然是落后的,也是
不能达到保护环境要求的。当然,在经济发展水平低时,这样的做法也是无奈的选择,我
国目前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是在这样的境况下的选择,现在经济发展了,城市范围扩
大了,过去偏远的填埋场离居住区越来越近,集中填埋处理的垃圾量越来越大,其产生
污水和填埋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可否认地越来越大,由此产生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大。
我们是沿着原有的思路将垃圾运输到更远的地方(相应也要增加成本)?还是积极治理
污染,从而减少污染的产生和排放?答案是显然的。总之,环境保护发展到今天,我们已

经不能仅仅停留在 防护距离 的认识上,就是满足了 防护距离 要求,也不能忽视对周

 

围环境的污染影响。

  本标准 5.2 条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标准 5.16

条又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应设置

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应小于 10m”。按照这些要求,填埋场用地紧张和选址难的矛盾将

 

进一步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