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解读
我国目前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填埋处理,而填埋处理的污染现象又普遍存在。随着
人们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址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许多地方已经
到了无地可选地步。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与旧版相比
有很多显著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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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址
垃圾场(厂)址的选择明显受土地资源因素制约,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防护距离要
求的变化为例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1988),要
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 800 米,由于许多城市提出按 800 米要求选择生活垃
圾填埋场场址存在困难,此后修改的标准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1997)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 500 米,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6889-2008
“
”
)不再提具体 距离 要求,要求通过环评来确定。这一过程的变化是
“
”
趋向现实,还是趋向严格?由此联想到没有 距离 要求会怎样?在垃圾填埋场的污染物
“
”
“
排放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如何来评定 距离 ?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过去 防护
”
距离 的要求,是考虑没有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人的影响,如生活垃圾填
埋场尽可能建在山沟里。这样的想法已经过时,实际上对于许多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在
山沟里选择填埋场,往往产生更多的污水,污染治理的成本更高、更难,此举后果只能是
依靠环境容量自净和稀释。不治理填埋场的污染(如污水、填埋气体)就不在乎其产生量,
甚至希望通过大量产生进而稀释来达到排放要求(如建在山沟中因汇水面积大而导致垃
“
”
圾渗滤液产生量大,但浓度较低)。因此,认为通过 距离 防治污染显然是落后的,也是
不能达到保护环境要求的。当然,在经济发展水平低时,这样的做法也是无奈的选择,我
国目前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是在这样的境况下的选择,现在经济发展了,城市范围扩
大了,过去偏远的填埋场离居住区越来越近,集中填埋处理的垃圾量越来越大,其产生
污水和填埋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可否认地越来越大,由此产生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大。
我们是沿着原有的思路将垃圾运输到更远的地方(相应也要增加成本)?还是积极治理
污染,从而减少污染的产生和排放?答案是显然的。总之,环境保护发展到今天,我们已
“
”
“
”
经不能仅仅停留在 防护距离 的认识上,就是满足了 防护距离 要求,也不能忽视对周
围环境的污染影响。
本标准 5.2 条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标准 5.16
“
条又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应设置
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应小于 10m”。按照这些要求,填埋场用地紧张和选址难的矛盾将
进一步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