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
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
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
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
以内的(含 3 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
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
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
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
处。
六、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3 次以上 5 次以
下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 5 次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5 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 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3 天者,扣发当月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 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 3 天以上,6 天以下者,
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
工 6 天以上者(含 6 天),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