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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名称

车间生产管理办法

    

OP-20100607-3

执行部门

第 1

  

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员工人身安全,进入车间的一切人员均须

遵守以下生产规则。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人员。

第 3

  

条 各员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机械。

第 4

  

条 未经允许,所有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更不能开动设备。

第 5

  

条 所有人员不得带儿童进入生产车间。

第 6

  

条 严禁员工带病工作和班前酗酒,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 7

  

条 不允许穿凉鞋、拖鞋和高跟鞋进入车间,操作者一般应戴工作帽。

第 8

  

条 工作时要求穿戴工装,袖口要扎紧。

第 9

  

条 工作前应先清理工作台位物品,再空机运作,进行听、看等一系

列安全检查后,在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操作,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机检查

和报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卸机械及防护装置。

第 10

  

条 严禁机械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 11

  

条 车间内严禁打闹。

第 12

  

条 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化妆,不得佩戴首饰上岗。

第 13

  

条 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第 14

  

条 下班时,要关闭机械、电源等,清理工作区域,不可不关机械离

开岗位。

第 15

  

条 不可随意移动电源、线路或私接、乱拉电线,发现电线有裸露、损

坏要及时反映给电工进行修复。

第 16   

条 在车间内严禁吸烟,必须在企业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

第 17

  

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逐

出车间,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 18

  

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 19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