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名称
车间生产管理办法
编
号
OP-20100607-3
执行部门
第 1
条 为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员工人身安全,进入车间的一切人员均须
遵守以下生产规则。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人员。
第 3
条 各员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正确使用机械。
第 4
条 未经允许,所有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更不能开动设备。
第 5
条 所有人员不得带儿童进入生产车间。
第 6
条 严禁员工带病工作和班前酗酒,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 7
条 不允许穿凉鞋、拖鞋和高跟鞋进入车间,操作者一般应戴工作帽。
第 8
条 工作时要求穿戴工装,袖口要扎紧。
第 9
条 工作前应先清理工作台位物品,再空机运作,进行听、看等一系
列安全检查后,在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操作,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机检查
和报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卸机械及防护装置。
第 10
条 严禁机械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 11
条 车间内严禁打闹。
第 12
条 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化妆,不得佩戴首饰上岗。
第 13
条 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第 14
条 下班时,要关闭机械、电源等,清理工作区域,不可不关机械离
开岗位。
第 15
条 不可随意移动电源、线路或私接、乱拉电线,发现电线有裸露、损
坏要及时反映给电工进行修复。
第 16
条 在车间内严禁吸烟,必须在企业指定的吸烟区域吸烟。
第 17
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逐
出车间,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 18
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 19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