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419,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 年 7 月 17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8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
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7,750 万股,并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股本为 232,378,941 股,发行上市后公 司总股本为 309,878,941 股。
2013 年 6 月 6 日,公司实施 2012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向
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02,842,623 股。
截止 201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为 402,842,623 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数量为 33,419,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股东香港恒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凡高资本有限公
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股 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说明书, 则自其成为公司
股东之日(2010 年 9 月 29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对其的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 年 7 月 1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3,419,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