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讲讲义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本章大纲的要求是:通过对法学基础知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法理学、民法、行政
法、经济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
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章主要介绍有关法律基础知识,历年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值不高。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
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
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一)制定法
制定法又称成文法,系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
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和行
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判例法
判例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
约束力。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三)习惯法
习惯法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四)学说和法理
“
” “
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 事物的当然之理 或 法之一般
”
原理 ,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
四、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就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并组成的法律的整体结构。法律体系是由不
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是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部门的划分,由其客观实际情况决定。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
律调整的方法。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由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和七个法律部门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