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摘 要:国内对法律原则的研究模式大量援引德沃金的相关理论,却没能突出德沃金
的一个重要定性: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存在质的差别。在这种一般模式之外,国内外学者
在抽象程度之别、实定性之别、形式原则之别、理由类型之别等方面试图实现对法律规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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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原则 质的差别 的建构。但是,这要么不符合德沃金的基本论述,要么无法实现德沃
——
金的理论目标
挑战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本文尝试提出一种解读:放弃分类
学模式,不把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看作两种规范类型,而将其看作两种不同的规则理论。
关键词: 法律原则 法律的概念 规则的实践理论 规范性规则 客观道德
在当代法理学家中,德沃金对中国法学的影响有目共睹:他的作品被大量翻译出版,
他的观点得到广泛讨论。他的法律原则理论、法律解释理论得到了最多的关注,法律原则
适用方式和建构性解释已经成为相关研究不可回避的经典命题。但同时,德沃金的理论又
是异乎寻常地复杂:他在 40 年间抛出了很多的概念和命题,但少有承前启后的衔接性说
明;他的很多表述和命题充满了真知灼见,但又模棱两可,甚至有些让人捉摸不透。
因此,研究德沃金的法律理论既具有重要性,又具有疑难性。这一描述同样适用于对
他法律原则理论的研究。一方面,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引起了我国学者的极大关注,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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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乎达到了 人人皆引德沃金 的程度,而且在一些观点上很多学者都达成了共识,形成了
法律原则研究的一般模式。当前法律原则研究的一般模式是在司法裁判的框架下思考法律
原则在法律推理中发挥的独特作用,即作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与其他规范在适用方式
“
”
上有什么不同。应该说,这种 一般模式 把焦点放在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上,具有一定的实
践价值,而且也能够在德沃金的文本中找到观点上的呼应与支持,确实可以作为一种对
德沃金观点的解读。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由于德沃金理论的复杂性,这种解读似乎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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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令人十分满意。这种 一般模式 是以忽视(或者一带而过)德沃金的 法律规则与法
”
律原则具有质的差别 这一观点为代价的。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忽视也是回避德沃金理论
的疑难之处。
本文将从德沃金这一未被普遍重视的观点入手,说明该观点的难解之处,其充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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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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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出德沃金观点的疑难性。在 一般模式 之外,还存在着几种试图对 质的差别 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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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案。经过分析我们将看到,这几种方案在说明 质的差别 时都不能令人十分满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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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认为,试图理解 质的差别 的关键是正确理解德沃金意图处理的问题是什么。因此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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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设定(或者还原)德沃金的理论目标
挑战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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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框架下对 质的差别 进行建构性解释,从而揭示出德沃金理论对法理学的革命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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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的第一部分概括当前法律原则研究的 一般模式 ,着重关注在引用的过程中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