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刍议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摘 要:国内对法律原则的研究模式大量援引德沃金的相关理论,却没能突出德沃金
的一个重要定性: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存在质的差别。在这种一般模式之外,国内外学者
在抽象程度之别、实定性之别、形式原则之别、理由类型之别等方面试图实现对法律规则与

法律原则 质的差别 的建构。但是,这要么不符合德沃金的基本论述,要么无法实现德沃

——

金的理论目标

挑战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本文尝试提出一种解读:放弃分类

学模式,不把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看作两种规范类型,而将其看作两种不同的规则理论。

 

 

 

 

 

  关键词: 法律原则 法律的概念 规则的实践理论 规范性规则 客观道德

  在当代法理学家中,德沃金对中国法学的影响有目共睹:他的作品被大量翻译出版,
他的观点得到广泛讨论。他的法律原则理论、法律解释理论得到了最多的关注,法律原则
适用方式和建构性解释已经成为相关研究不可回避的经典命题。但同时,德沃金的理论又
是异乎寻常地复杂:他在 40 年间抛出了很多的概念和命题,但少有承前启后的衔接性说
明;他的很多表述和命题充满了真知灼见,但又模棱两可,甚至有些让人捉摸不透。

  因此,研究德沃金的法律理论既具有重要性,又具有疑难性。这一描述同样适用于对
他法律原则理论的研究。一方面,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引起了我国学者的极大关注,几

乎达到了 人人皆引德沃金 的程度,而且在一些观点上很多学者都达成了共识,形成了
法律原则研究的一般模式。当前法律原则研究的一般模式是在司法裁判的框架下思考法律
原则在法律推理中发挥的独特作用,即作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与其他规范在适用方式

上有什么不同。应该说,这种 一般模式 把焦点放在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上,具有一定的实
践价值,而且也能够在德沃金的文本中找到观点上的呼应与支持,确实可以作为一种对
德沃金观点的解读。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由于德沃金理论的复杂性,这种解读似乎还

不能令人十分满意。这种 一般模式 是以忽视(或者一带而过)德沃金的 法律规则与法

律原则具有质的差别 这一观点为代价的。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忽视也是回避德沃金理论
的疑难之处。

  本文将从德沃金这一未被普遍重视的观点入手,说明该观点的难解之处,其充分体

现出德沃金观点的疑难性。在 一般模式 之外,还存在着几种试图对 质的差别 予以说明

的方案。经过分析我们将看到,这几种方案在说明 质的差别 时都不能令人十分满意。笔

者认为,试图理解 质的差别 的关键是正确理解德沃金意图处理的问题是什么。因此必须

——

重新设定(或者还原)德沃金的理论目标

挑战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在新

的框架下对 质的差别 进行建构性解释,从而揭示出德沃金理论对法理学的革命性贡献。

  本文的第一部分概括当前法律原则研究的 一般模式 ,着重关注在引用的过程中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