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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环保投融资经验和启示

     环保投融资能力将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对环保要求的重要
影响因素。发达国家在上世纪 70 年代初,就开展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经过多年
的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环保投融资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因此。研究环保投资领域的
国际动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推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的环保融资经验
     (一)环保基础设施以政府投资为主,并采取灵活的经营方式
     经济发达国家都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放在优先发展地位。政府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大
量直接投资有效弥补了市场机制的缺陷,使直接经济效益低、风险大、投资多、单个企业不
愿或无力涉足的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日本政府把财政投融资的 60%-70%投于基础设施建
设(包括环境保护)。新兴工业国或地区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也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建设,如巴西、韩国一直坚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超前建设的原则,并要求超前系数达到
10%以上。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有力支持。这些国家财政的环境保护投资占
其总支出的比重不断增加。美国 1970-1978 年环境保护费用占联邦预算支出的比重从 1%
增加到 2.2%,为了进一步保护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美国在《国家环境政策法》、

《固定废弃物处置法》等法律中,对须贯彻的每一项措施都明确规定实施所需的具体财政年

度拨款数额:加拿大设立城市基金计划,基金分配给各省和区域性的城市项目,专门用于
卫生、雨水下水道、供水和处理系统。
     发达国家在资金筹措上更多地考虑环境和社会效益,但对资金的经营上却是以市场为
导向、按市场规律运行。日本下水道事业团在 1975 年投资 510 亿日元建设由地方公用团
体委托经营的最终处理厂。上世纪 80 年代初。联邦德国约有 6000 座污水处理厂由地方当
局经营,处理 40%以上人口产生的污水。有些国家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一般由中央、地方
和社会共同筹资。由地方或企业集团建设和管理:有些基础设施由私人集团承建,建成后
收费偿还,政府可不花一分钱:有些国家十分重视采取多种手段筹集社会资金,采取发行
债券、依靠国内外贷款、委托事业收入或有关的地方公共团体的捐款或者由法人直接负责社
会集资:有的由政府成立专门的债券收购委员会组建专门的投资公司,建设资金不足时可
由国家批准特许权筹集资金。
     (二)

 

采取市场导向的、经济手段为基础的环保措施

     1

、根据 污染者负担 原则征集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日本 1969 年规定污水处理所

需费用全部由排放污水厂承担。法国政府在 6

个流域均成立了 流域财政机构 ,除防治污

染外,还对取水者及排污者收取税金,使污染者必须承担消除污染所需的费用,迫使污染
者要么建污水处理厂,要么向污水处理厂支付费用。挪威 1973 年公布的两个法案,规定
了污染防治经费的分配方法,规定凡属地方当局提供的水与废水处理设施的成本,通过向
受益企业或设施的使用者征税的办法回收。
     2、征缴环境服务税和污染产品税。①征收环境服务税。是污水、垃圾等公共处理设施的

管理费,征收依据是公共服务。美国 垃圾控制税 是针对生产、批发、零售后成为垃圾的产
品等所有经营活动征收服务税,税率是总收入或价值的 0.015%,其中 80%的税收用于
城市垃圾处理,其余税收用于开发再生资源。美国西雅图市规定,每月为每户运走 4 桶垃
圾收 13.71 美元,每增加一桶加收 9 美元,此措施使本市垃圾量减少 1/4。②征收污染
产品税。是对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危害的产品,如有毒性、含重金属和氟氯烃类等污
染物质的产品征税。芬兰于 1990 年对磷酸盐化肥征税。挪威开征了肥料税和杀虫剂税,促
进环境保护。德国向每个无法回收的容器征税 10 芬尼。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危险物质
的名录,凡以此类材料为原料都需要缴费。欧共体对塑料、除锈剂等造成污染的物品征收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