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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法》中分包问题的探讨

 摘要《建筑法》对工程分包的规定比较粗略,分包的细节问题没有做出说明,导致工程
实践中出现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分包招标、肢解发包和劳务分包三个方面展开研究,指

 

出法律中的缺陷,并对《建筑法》的完善提供了方向。

 

 

 

 

  关键词建筑法 分包 肢解发包 劳务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
的法律。自其实施生效以来的十余年里,对于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意义。工程分
包是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
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建筑法》对于分包的相关问题没有做出详细的规

 

定,本文针对其中欠缺的部分做了一些探讨。

 

  一、工程分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专业化分工需要
  随着大型、超大型项目的逐渐增多,总承包单位不可能、也不需要具备总承包合同范
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把不同的施工部分分给不同的专业施工
单位,可以弥补总承包单位在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总承包商又可通

 

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

 

  (二)经济效益的考虑
  对于那些总承包单位相对劣势的分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对优势的分包单位,不仅

 

会降低自己的损失,也可以让分包单位盈利,获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业主的特殊要求
  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可能会指定特定的承包单位。或
者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对本国企业采取保护措施,强制规定外国总承包单位承接工

 

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单位。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能力强
  在全球化进程中,涌现出越来越多实力强劲的大型国际承包企业。这些承包单位管理
人员的素质和比例高,管理机制完善,管理理念新颖且深入,有些企业则是专业的管理
型企业。他们在总承包中对各个分包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都很到位,管理过程井然有序,项
目建设效率高。同时,总承包单位负责的施工部分往往是自己最有实力的,提高了建设项

 

目的质量。

 

  二、分包招标问题

 

  (一)缺乏对分包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分包的发展趋势是细致化、专业化,建筑工程分包已成为许多大型建筑项目不可
或缺的一部分,分包单位能否按时、有效地完成任务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最终质量。因此,
规范分包招标活动的过程及监管,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现行的《建筑法》中没有对分包招标

 

问题的详细规定,势必会在工程实施中造成麻烦。

  《建筑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
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  

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
  《建筑法》只规定了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需要进行招标活动,但却没有说在分包过程
中是否也需要招标。相应的,《招标投标法》中同样欠缺对分包招标的详细规定。没有对分
包招标的规定,缺乏分包单位竞争机制,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随意性较大,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