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1、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更紧密的核心业务法律支持;
2、提高法律服务的深度、品质和效能;
3、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
二、工作模式
1、以公司业务运营进度为轴心,在公司汇总工作进度信息的基础上,提
供前置性法律分析和法律建议;
2、以公司法务部门为主导,开展法律分析和服务;
法务部门负责第一时间汇总公司各部门当前法律需求、工作进展、计划及
结果等信息,会同法律顾问综合分析后,列出当前及下一步法律工作计划,
列出当前项目法律工作重点及考核指标;
3、为各业务部门配置第一责任律师,方便各部门向律师直接沟通咨询;
4、实行定期书面报告制度,各责任律师定期或应法务部门要求,对近期
工作内容、进展、遇到的问题、需协调配合内容、及工作结果进行书面汇总报告
(半月报或周报),以便公司整体掌握法律服务进度和公司各部门面临的法
律问题,并综合分析调整;
5、实行工作成果备案制度,各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及合同文件
等除使用部门接收外,须向法务部门备案并接受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法合
规性审查、公司适用性审查、保证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整体法务工作的统一一致
性、高效性;
6、法律顾问团及所在律所,第一时间为公司及各部门提供地产行业最新
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规定等法律信息;
7、定期例会制度,由公司法务部门组织全体法律顾问及各需求部门,对
近期法律工作遇到问题进行汇总,对疑难问题进行会商,查找问题,预防风
险。
三、法律顾问人员配置(在先律师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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